汽車租賃VS現金比較及優劣
一 、財務面比較表
現金購車 / 分期購車 | 長期租車(營業租賃) |
1.購置折舊率高的車輛需一次支付大筆現金。 2.自用小客車進項稅額(5%)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 3.年度折舊費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(25%)。 4.車輛列為固定資產,受5年折舊+1年殘值之限制。 5.車輛運輸設備提折舊費用,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。 6.年度財務預算編列困擾,會計結算複雜。 |
1.按月繳付固定金額租金。 2.租金內含5%營業稅,可扣抵當月銷項稅額。 3.月租金全數當費用扣抵。 4.租賃期間內有加速折舊的效果。 5.不列入固定資產。 6.租金固定易編列,財務報表簡易精確。 |
二 、管理面比較表
現金購車 | 長期租車 |
1.車輛定期保養、維修與保固理賠事項。 2.監理處定期檢驗手續。 3.繳納年度牌照稅、燃料費。 4.車輛保險續保事宜。 5.違規肇事處置與協調。 6.車輛違規、罰單繳納。 7.辦理車輛出險理賠事宜。 8.車籍原始証件管理。 9.資產出售等作業。 10.車輛調度與代用車問題。 |
1.租賃公司專人提供保養維修;出險時有專人協助及緊急出險三方通話服務。 2.車輛繁雜事務如檢驗、保險及罰單繳納等,由租賃公司專人處理。 3.行車執照登記為租賃公司,非善意第三人無法查詢用車人資料。 4.租賃公司據點遍布全省,免除您長途使用發生狀況無人處理困擾。 |